关于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

关于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 #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局各科室、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区州党委政府有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将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监管的划分 #

1、州应急管理局对我州辖区内以下类别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日常监管:

(一)危化企业:“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工艺复杂而管理水平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重大的企业。

(二)非煤矿山企业:井工矿、油页岩及石灰石露天矿、地质勘探企业。

(三)工贸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煤气作业企业、涉氨制冷企业。

2、州应急管理局列入重点监管以外的其他企业由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全面监管,州应急管理局采用“双随机”等方式进行抽查指导。

二、分类分级的更新 #

州、县市(园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管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已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半年的,退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州应急管理局每半年更新一次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要求 #

各县市(园区)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保证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数据准确,并及时更新。同时,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建立分类分级清单,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州应急管理局。

州应急管理局各监管业务科室要按照前述原则,于2020年1月31日前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经局务会审核、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印发执行。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依此制定《昌吉州应急管理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