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成员单位,自治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研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昌吉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有效防范一般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务 #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由自治州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市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化学品危险特性不明、风险防控措施未落实就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与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由州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全州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工业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治理整顿。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自治区对全区化工园区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建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台账,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短期难以整改的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全面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口岸、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安全风险。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应设置专用停车区域,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企业、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采购、保管、使用、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确定企业的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禁止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州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过氧化、硝化、重氮化、氟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2021年底前完成电石炉自动开启炉门、高清视频观察炉况料面、巡检通道设置固定(移动)式防护屏的改造工作。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科技创新,推广先进工艺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并严控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推广应用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新技术装备。推动企业采用低风险物料、连续性生产替代高风险、间歇性生产方式,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对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州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

4.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

5.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针对生产经营全流程、生命周期全过程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对企业设备、工艺、生产作业活动的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制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建立基于风险分级管控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风险管控措施失效产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系统化管控工艺技术、安全关键设备、人员作业行为的风险,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跨越,做好过程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有机融合。强化高危生产环节管理,严格落实《昌吉州危险化学品企业“五项活动”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两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行业针对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各环节运营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变更),必须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能力与岗位适应性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建立完善“师带徒”机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结合企业风险特点,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的重点岗位职工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在昌吉州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化工类专业;依托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重点化工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不少于安全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行业相符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州教育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管理和技术团队履职能力清单,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严格落实“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制度,依法依规将企业或相关人员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一级标准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逾期未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人民政府关闭。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班组考评,抓住企业安全生产最小单元,做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城“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强化高危生产环节监管,建立落实 “三个一律审批”制度,高危企业进行停产、复产、检维修、特殊作业、试生产、重大异常工况处置等高风险作业前必须一律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联合建立双向挂职交流制度,提升基层专业监管素质,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 年底前,完成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2年底前,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自治州安全技术服务活动规范,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各企业要按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年至少一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每月1次的标准,开展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出具的隐患监督检查报告(加盖第三方公章)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应急救援基地。提高应急救授时效性,加强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加强先进应急救援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区域化应急救授资源共享及共训共练机制,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对园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要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情况进行在线实时管控。

(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至6月)。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过程体制机制、标准规范、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亮点特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营造浓厚专项整治氛围,提升专项整治宣传效果。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