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2020 07 31)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印刷品、户外广告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互联网以及其他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实物模具以及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宣传。